扬子晚报网4月30日讯(通讯员 胡鹏 杜婉婷 记者 万凌云)装点城市的户外广告牌,在其新颖的设计和亮丽的颜色背后,也隐藏着由年久失修、稳固性不够带来的隐患。广告牌掉落砸伤行人的事故时有发生。4月28日,镇江句容市民马斌(化名),在句容宝华镇宝华花园超市买完东西出来,突然就被“从天而降”的广告牌砸伤了腿。句容市公安局宝华派出所民警得知情况后,赶往现场将马斌送至医院。
警方介绍,出院后,马斌来到宝华派出所,希望民警能帮自己讨个说法。民警立即与宝华花园超市负责人取得联系,然而超市负责人却认为责任不在自己一方,表示广告牌虽然是他们设置,但是当时是固定好的,当天的事故是由于风大而造成的。
民警当即向超市负责人讲解了我国《侵权责任法》中的相关规定,指出作为该广告牌的所有者和管理者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并且,路边广告牌的设置在其设计、施工、质量等方面,都应充分考虑适应当地的天气情况,保障其在正常风力波动范围内的安全。同时,应当注意平时的维护检查,消除潜在危险,避免其突然堕落、倒塌给行人造成伤害。
经过民警的调解,超市负责人同意向马斌道歉,并赔偿马斌的医疗等费用。警方提醒,户外广告牌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对广告牌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,确保广告设施完好安全;行人在遇此事故,应当时间报警,留存好现场证据,以便后期合理合法地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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